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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5-15    文章来源: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    浏览量:76

招租公告

一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:


序号坐落地址房产证
(有/无)
出租用途面积
(m²)
楼层租赁期限
1白鹭花苑公交场站旁商业或办公52.58位于1楼12个月
2中华路430号-1商业或办公91.68位于1楼24个月
3佛心桥38号-1商业或办公10.4位于1楼24个月
4佛心桥38号-2商业或办公127.64位于1楼6个月
5中央路305号商业或办公14.82位于1楼12个月
6中央路305号商业或办公63.84位于1楼12个月
7中央路305号商业或办公377.85位于1-2楼12个月
8雄风路30号教育办公36.88位于1楼12个月
9雄风路30号商业或办公36.88位于1楼12个月
10芦席营28-1号商业或办公19.32位于1楼12个月
11芦席营28-2号商业或办公18.48位于1楼12个月
12芦席营28-3号商业或办公18.48位于1楼12个月
13芦席营28-4号商业或办公18.48位于1楼12个月
14芦席营28-5号商业或办公19.32位于1楼12个月
15芦席营26号商业或办公34.71位于1楼12个月
16和燕路265-1号商业或办公9.24位于1楼24个月
17和燕路265-2号商业或办公42.52位于1楼24个月
18和燕路265-3号商业或办公58.77位于1楼24个月
19和燕路265-4号商业或办公30.45位于1楼24个月
20和燕路265-5号商业或办公57.24位于1楼24个月
21和燕路265-6号商业或办公162.36位于1楼24个月
22江南大酒店楼顶商业或办公40位于楼顶12个月


、对承租方的要求:

1、意向承租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;且须遵纪守法、不违法乱纪,具有良好的信用,无不良记录;

2、意向承租方承租上述出租标的后不得转租、不得分租、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和用途、不得从事不法活动等;

3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;

4、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;

5、如遇国家政策、市政建设、规划调整等需进行拆除的,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,对此,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。

、报名材料

意向承租方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除法人(经营者)本人报名外,委托他人报名的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参与公开竞价。

、联系方式: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92号

联系人电话:孙先生8367109718851718576

         汪女士83671081、1339091499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