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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租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11-28 文章来源:公交房地产开发公司 浏览量:38
招租公告
一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:
序号 | 坐落地址 | 房产证 (有/无) | 出租用途 | 面积 (m²) |
1 | 瞻园路201号(1楼)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27.71 |
2 | 南湾营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70.28 |
3 | 佛心桥38号-2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311.71 |
4 | 文德东路21号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311.85 |
5 | 文德东路21号-1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30.81 |
6 | 泰冯路6号 | 无 | 教育办公 | 64.78 |
7 | 大桥南路6号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589.12 |
8 | 划子村有恒驿站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73.9 |
9 | 中山北路643号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81.94 |
10 | 光华路场站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0 |
11 | 古平岗场站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5 |
12 | 景明佳园场站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10 |
13 | 沙洲停保场 | 无 | 商业或办公 | 50 |
14 | 雨花东路58号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25 |
15 | 大桥北路120号 (泰山新村停保场) | 有 | 商业或办公 | 30 |
二、对承租方的要求:
1、意向承租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;且须遵纪守法、不违法乱纪,具有良好的信用,无不良记录;
2、意向承租方承租上述出租标的后不得转租、不得分租、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和用途、不得从事不法活动等;
3、不接受联合体报名;
4、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;
5、如遇国家政策、市政建设、规划调整等需进行拆除的,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,对此,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。
三、报名材料:
意向承租方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。除法人(经营者)本人报名外,委托他人报名的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本人身份证,参与公开竞价。
四、联系方式: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92号
联系人及电话:孙先生83671097、18851718576
汪女士83671081、13390914991